本报讯 随着人们守法意识的提高,闯红灯现象减少,但黄灯常常被人们所忽视,“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
11月22日下午2时许,在石狮市南洋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许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石狮交警调查取证,许某通过交通信号灯路口时抢行黄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本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黄某无责。
石狮交警提醒,“闯黄灯”是指当交通信号灯的黄灯亮起时,未过停车线的行驶车辆强行通过。此时,“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等同于“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显示,“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