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消费者拨打投诉电话称,其2024年7月30日在网上预订了石狮市某公寓,入住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6日,但9月9日却被商家以价格原因拒单。商家没有提前告知和沟通,消费者不满,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商家现场进行核查。经了解,该商家是因为在多平台进行接单,不巧这个房型入住当日有2个预订,商家以为到入住日前会有预订者取消,就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情况,到了9月9日才发现2个消费者都没有取消预订,遂将消费者的订单取消。执法人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该案中,商家已经在平台上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后又无故拒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房费321元,赔偿损失500元,向消费者解释并道歉。
执法人员提醒,通过网络平台预订住宿服务时,一定要多方面了解客房信息(房源信誉度、住客评价等),预订成功后最好直接与店家电话确认,遇到无故退订问题,消费者可收集证据,与店家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且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诚信经营,既是商家的经营之道、立足之本,也是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然要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美燕 林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