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8日,永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召集辖区相关餐饮单位负责人,召开餐饮服务单位“硼砂”等非食用物质违法添加警示约谈会。
会上,执法人员强调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并结合相关案例,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硼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执法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从自身做起,诚信经营,遵守承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会议结束后,相关餐饮单位负责人签署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倡议书》。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李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