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狮市九二东路(前坑段)及2019S-31号地块、2020S-10号地块及西侧18米路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据《石狮市九二东路及S2019-31号地块、2020S-10号地块及西侧18米路选房安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选房分为预选房源和正式选房两个阶段。预选房源自2023年9月22日开始,每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为预选房源工作时间。动迁人根据选房证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具体时间以《选房告知书》及电话通知为准,正式选房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届时请保持电话通畅。
二、选房地点
宝盖镇政府附属楼二楼(宝盖司法所二楼)
三、选房应备材料
被动迁人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选房顺序号;公民身份证(如被动迁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被动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如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书;《预选房源安置表》。
四、注意事项
1.《预选房源安置表》一经签订,所选定的户型作为正式选房的依据,不允许修改变更;
2.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动迁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还应在预选房源日的前3天向安置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属于法院判决有具体安置房面积的,可以在选房当天进行分户;属于法院判决只有安置房份额的,待被动迁人商量清楚后再确定产权人;
3.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咨询。
特此公告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