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即将来临,为构建和谐畅通的支付环境,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于2020年12月30日起,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充分发挥行内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协调行内外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资源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在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的部署下,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春节”期间,以开立基本户的主体单位、企业、商户以及银行网点两公里内商户为责任主体,积极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及走访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宣传单等方式,告知重点行业负责人员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性质。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违者或将面临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呼吁广大市民,如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应积极向人民银行投诉、举报。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请妥善保留录音、录像、照片、单据等证据,进行有效维权。
(记者 杨朝楼 通讯员 杨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