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全国“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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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社专题撰文分析———
“网络自由”的底线在哪里?

 

    “局长日记”、“艾滋女”事件——一个个沸沸扬扬的网络“热点”不断引发争议:这到底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暴力”?到底是“网络民意”还是“网络炒作”?“网络自由”的底线在哪里?网络实名制能不能实行?

    围绕如何看待“网络监督”、如何使用“网络力量”,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争论交锋,试图解开一个个疑问。

    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

    【焦点】包括“周久耕案”、“王帅案”等在内,“网络事件”近年来屡屡成为关注焦点。网络监督,它到底是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

    【观点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观点二】云南福保集团董事长杨明代表:网上举报属实的案例只是少数,许多是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构成诽谤。如果个人掌握了违法违纪线索,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此类网络炒作不应提倡。

    【观点三】上海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网上举报如何界定监督还是诽谤,目前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如果无法可依,一方面可能出现乱抓人,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恶意诽谤者逍遥法外。

    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

    【焦点】湖南岳阳县增补两名网友为县政协委员,广东惠州等地邀请“网民代表”旁听当地两会……网络民意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但不少人也在追问:“网络民意”到底是“部分网民”的民意还是大多数人的民意?

    【观点一】陈继延代表:网络民意不乏真知灼见,“网络问政”对事不对人,有利于汲取网民智慧,疏导网民情绪。重视网络民意不一定要从中选拔代表委员。

    【观点二】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我相信绝大多数网络民意是真实的,也不排除有 “伪民意”。网络只是一个表达民意的渠道,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回应,加强甄别。

    【观点三】经济学家张兆安代表:“大多数网民的意见”未必就是大多数人的意见。目前,真正习惯于关注国计民生、时事政治的网民,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多数百姓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通过网络表达意愿。政府应倾听网络民意,但也不能忽视 “沉默的大多数”。

    网络实名势在必行?

    【焦点】 “艳照门”惹风波,博客诽谤生事,网络色情屡禁不止——针对这些“负面”网络事件,有人说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有人则说实名制“实在不行”,究竟如何看待?

    【观点一】李瑾代表:目前中国网民习惯了虚拟空间的自由,再搞实名制会不适应,二是很多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隐私权利和通信自由难以保障。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只是极少数人,政府可以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加以管理。

    【观点二】盛亚飞代表: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可以借鉴韩国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经验,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有限实名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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